详情页

企业职工退休规定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作者:张峰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企业职工退休规定,本文共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张峰”提供。

篇1:企业职工退休规定

企业职工退休规定

一、根据新人社发[]111号文件《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按照《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字〔〕41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原为国有企业职工,且在新劳社字〔2003〕41号文件下发之前(6月3日前),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已满以上(不含补缴费用年限),解除劳动关系后,又从事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的,仍可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年龄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即:原为国有企业女工人的,仍可按50周岁办理退休;原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达到特殊工种规定年限,仍可按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二、原为国有企业女职工,从事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后再次进入企业就业的(含私营企业),凡在就业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应按就业岗位规定的年龄办理退休,即生产、操作岗位工作的可按照50周岁办理退休。但对已超过50周岁的原国有企业职工,其在新企业就业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放宽到3年。

三、王女士206月3日前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中不含补缴费用的年限不满15年,因此她仍于55岁达到退休年龄。

篇2: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规定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

目前可办理退休的情况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篇3:企业职工退休申请书

×××××单位:

本人×××,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将届满50岁,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本市有关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申请退休。请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及本人的实际情况,为本人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在正式退休前,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直至正 式退休。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女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参加工作日期:××××年××月××日 本人医疗手册(卡)编号:××××××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所属街道:××××××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附:户口簿、身份证、医疗手册(复印件)。

篇4:企业职工退休申请书

XX局机关领导:

你好!

我是XX局XX部在职人员,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汉族,195X年XX月出生,19X7年参加工作,工人编制。按照国家退休的政策规定,明年我已到了退休的年龄,特申请XX局机关领导按政策批准我退休,尽早安度晚年。

请XX局机关领导尽快批准及办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篇5:企业职工退休申请书

人力资源部:

兹有XX公司员工XXX(工作岗位:XXX)将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退休,目前个人退休申报已进入公司正式程序。

该同志曾在XX公司工作,XX年调任至XX公司工作至今,技术职称为:XXX。其工作表现认真、业务精通、经验丰富、身体健康,适合继续在本公司担任XXX工作。

为了使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拟于XXXX年XX月上旬起聘用XXX同志在XX工作,建议岗位为:XXXX。

特此申请。妥否,请贵部予以批示。

申请人:yjbys

申请时间:

篇6:企业职工休假规定

一、目的:明确公司各类假期,以确保该政策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尽力使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获得平衡。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原则:基于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解。

四、规定内容:

4.1.1法定假期

所有员工有权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每年共计11天,即

1)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 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备注:以上假期具体按最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执行)

法定假期加班或值班工资待遇:如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或值班,按照基本工资的三倍支付。按照《劳动法》规定,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踢除11天国家法定假期。据此,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4.1.2其他假期:

1) 定义:依据国务院第513号令, 以下假期为部分公民可享受的假期,不同于法定假期,公司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性提供该假期,如因工作或个人问题导致员工当年内未享受该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2) 五四青年节:

针对年龄为18-28周岁的员工,放假0.5天,如逢六、日或其他法定假日不补;

3) 三八妇女节

针对公司的全体女性员工,放假0.5天, 如逢六、日或其他法定假日不补。

4.2年假

1) 定义:依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 期限:

1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天

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10天

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员工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3事假

1) 任何员工请事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 员工在事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其工资;但在有未休年假的前提下经直接主管批准后可用当年带薪假期充抵;超过年假部分的事假,公司按规定扣除当日工资;

3) 事假申请的最小单位是0.5天(4小时);

4) 凡请事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备注:中劳薪字[1959]第07号 规定事假不享受工资。)

4.4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医疗期规定:

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期内根据工龄按照以下比例计发员工在六个月以内医疗期的工资:

篇7: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流程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流程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流程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6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38号)、《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吉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一、条件

1、 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国发[1997]26号第五条1月1日《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的,可以按月发给退休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该办法实施以前参加工作,该办法实施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个本人。

二、提交材料

(1)《退休审批表》三份,(2)照片六张,(3)职工档案材料或查档证明,(4)养老保险金交纳证明。(5)办理病退的,应提交个人申请一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6)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还应提交个人申请一份。

三、办理程序

(一)正常退休的:

1、由单位报送职工的档案材料,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填写《退休审批表》。

2、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养老保险费交纳情况,并核算该职工退休养老金待遇,社会保险科复核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3、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对拟退休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退休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病退(含退职)、伤退办理程序

1、对申报病退(含退职)、伤退职工的档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职工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条件的,对单位报送的职工档案材料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养老保险费交纳情况并核算该职工退休养老金待遇,社会保险科复核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特殊工种退休程序:

由单位报送职工档案材料, 经社会保险科初审, 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后, 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流程 [篇2]

(一)经办流程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26日,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到社险北辰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退休职工本人对《工龄审定表》和《养老保险手册》进行核实并签字;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填写《退休审批表》核算退休金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二)所需材料:

1、《退休审批表》、《 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养老保险手册》

2、92年前原国企业合同制工人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首页及第四页复印件。

3、本人人事档案,《 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复印件(职工确认并注明“本人核实**年**月工龄无误,签名、日期”);

4、职工本人的《 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原件、复印件

5、 “职工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女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或《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原件、复印件。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职工办理退休,还需携带《资格证书》、《评审表》、《聘书》、《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8、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还需携带劳动模范证书原件、复印件。

9、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还需携带《 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表》或《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10、符合后延退休条件的,还需携带《后延退休申请确认表》。

11、有间断缴费的还需提供《就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就失业证需复印首页、第9、23、37页)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流程》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篇8:企业职工病退新规定

企业职工病退新规定

一、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条件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提前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2、男年不满50周岁,女年不满45周岁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和退职都是按《关于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新政发59)文件规定核算基本养老金。病退以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二、申请病退的工作程序

1、病退申请实行个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公示、人社部门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办法进行。

2、符合病退申报条件人员,由本人向企业或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病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病退申报条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了解其身体状况、病情诊治情况及病休情况;

3、对申请人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要对提交的病历材料通过医保中心查询并核实真伪;

4、对职工人事档案及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查;

5、根据审查结果,将初步认定符合条件人员经单位病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照病重在前病轻在后的顺序依次排队,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或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向市人社局报送《企业职工因病申请提前退休公示及需求表》。

7、市人社局根据单位上报需求统一组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初级鉴定,初级鉴定采取审阅材料与面鉴相结合的办法,鉴定专家根据申请人提供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诊断后作出鉴定结论,经初级鉴定符合条件人员,报省人社厅进行最终劳动能力鉴定。

延伸阅读:

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计发办法

正常退休

1、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特殊工种退休

1、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所从事的工种在国家规定的本行业特殊工种名录范围内,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各行业对工种年限另有规定的,按各行业的规定执行)。

职工病退

1、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等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见下表)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40

233

48

204

56

164

64

109

41

230

49

199

57

158

65

101

42

226

50

195

58

152

66

93

43

223

51

190

59

145

67

84

44

220

52

185

60

139

68

75

45

216

53

180

61

132

69

65

46

212

54

175

62

125

70

56

47

208

55

170

63

117

3、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 ×平均指数;

说明:

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

b、职工平均指数是指自建账户之月起,职工本人参加养老保险的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后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

c、缴费年限是指所有的工龄,如不满整年的月数要换算成年,即月数÷12,保留两位小数。

d、计发月数是国务院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作了统一规定。退休年龄不满整年的余数,按1整年计算

案例详情

职工张某某,男,1956年6月出生,档案出生时间记载为1956年6月,参加工作时间为1976年2月。

缴费起止:199310-06;

建账时间为1994年10月,经审核档案视同缴费年限(197602-199309)为8个月;

平均缴费指数为0.678;

个人账户储存额为29071.22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76元。

解析计算

该职工离退休时间为6月,纳入统筹年月为207月,账户前年限为8个月,账户后年限为2个月,合计39年10个月。该职工的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4476+4476*0.678)÷2*39.83*1%=1495.76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29071.22/139=209.15元

3、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平均指数×1.3%=4476*0.678*18.67*1.3%=736.56元

基本养老金总额=1495.76+209.15+736.56=2441.47元

篇9: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企业职工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种类型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工作并领取报酬的职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以下简称职工)。

第三条各级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部门应予配合。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必须取得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夜餐费;国家、省规定的保险、福利费用;高温、高空、有毒有害、井下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岗位津贴。

第五条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

第六条最低工资一般按月确定,也可按时、日、周确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支付形式的,应进行合理的折算,其数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最低工资。

第七条最低工资由各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施行。最低工资公布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原则上每一个年度内调整一次。

第八条各市最低工资在发布之日前一个月报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范围应当在至少一种当地全地区报纸和电台、电视台上公布。

第九条用人单位必须将政府对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告知本单位职工。

第十条最低工资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职工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本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消费物价指数;社会保险标准。

(二)地区的经济状况;劳动生产率的水平;本地区就业状况。

第十一条职工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和探亲、婚丧、计划生育等带薪假期休假,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和职工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内工资支付标准按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职工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第五条规定。但用人单位应根据职工提供的实际劳动发给工资。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在当月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职工工资。按时、日、周计算工资的必须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

第十四条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时,领款人应签收。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破产或依法清算财产时,应首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

第十六条工会有权对最低工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规定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所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或逾期未支付工资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补发所欠工资,并从超过规定发放工资日期的'第六日起,每日按欠发工资额的1%赔偿职工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或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期发放职工工资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退休规定.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企业职工退休规定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文章
猜你需要